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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分合同里,写着如果我是因为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合同,我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承担3000元违约金,请问我需要承担吗?一我没有受过中心什么专项培训,二我也不知道什么商业机密,请问需要承担吗?

其他 2017-05-18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 什么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追问】嗯嗯是劳动合同
    【回答】要看职位,如果只是普通员工,这条条项是无效的,签了它也没效,只是很有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充扣你离职工资的借口,到时候是可以从法律途径追回来,但时间成本也高。
    【追问】是那种少儿培训中心,我是助教老师,现在是想离职,在这里工作不是很开心,每天都要看人家脸色
    【回答】不需要赔三千的,真要上庭了劳动仲裁委也不会支持。
  • 你好,可以拒签的
    【追问】去上班第一天就让我签,我问可不可以给我一个晚上考虑时间,她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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