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标准是否要扣分

其他 2018-02-22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扣分
  • 可以要求扣分
  • 您能上网不能自己查?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要扣分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