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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家拆迁了,经与开发商协商,得到了住房补贴和现金补偿,请问: 1、我们用拿到的现金再另外购买一套住房,能否享受国家的退税政策? 2、开发商以已经给了我家住房为由,拒绝给我们开据拆迁证明是否合理? 3、虽然我们签订了现金补偿协议,而且也按照现金补偿协议得到了补偿款,但是,开发商却拒绝返还给我们一份我们应得的现金补偿协议书(甲乙各方签订的协议,应该双方各执一份,他们以盖章为由,拿走后一直拒绝给我们一份),这种行为对吗?

其他 2009-03-13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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