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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无红绿灯十字路口(机非混合道路),都是双车道道路,电动自行车(喝酒)由西向东行驶,行驶止中线已过,遇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自卸型货车相撞,车上没有明显碰撞痕迹,货车副驾驶偏右,有一个来自骑电动自行车人的手印,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是“同责”,请问这个责任判定公平吗?还有,电动自行车人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条法规吗?事故现场无刹车痕迹。

其他 2017-05-18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服,可申请复核!
  • 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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