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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公司外派员工,因工作地点有传染病,且我高龄孕妇,所以请病假待产。产后公司以夫妻为一个工作地点为由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公司欲与我协议离职,怀孕期间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给我发放工资。公司以我病假的12个月(最低工资)来算是否合理正常?我的合同于2016年3月19日合同到期,但我16年2月已怀孕,4月公司以转合同为由要求必须参加内部考试,否则不予续签合同。因为是高龄产妇且胎盘前置无法去考试也给公司打了报告申请延后。怀孕前我也申请调回国内工作但公司拒绝,怀孕了只能请病假,工作关系也申请调回国内,但公司拒绝。目前我现在还在哺乳期中,到今年11月为止。不知道补偿金应该可以拿多少?

其他 2018-02-22 0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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