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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消防安装施工队包工头,4月4号跟公司签定了消防管道安装合同。因为当时公司说工程赶得急,还让我写了28天完工的份计划书。合同上写的付款方式是;工队进场,预付一万元,每月经现场经理审核工程量报公司,由公司审核后支付该工程量造价的70%. 进场没干多久,因为方案没定下了等原因经常没活干,到目前为止,我施工队进场3个月才完成总量的3分之一。公司也没按合同上所说的每月按工程量造价的70%付款,而在我几次要求下,3个月才给我了5000元钱。我去公司找经理问问是怎么回事?她解释说给了我15000,00。她说把预付款也算在里面了,合同上没这样写啊,可是经理说跟我说不清就离开了。两天后我接到公司电话,让我去跟现场经理对一下实际工程量,然后让我退场,公司找了新的施工队接手。跟现场经理核对实际工程量无误后,我想;只要把我实际工程量总价给我就这么算了,可公司说按工程量只给我算出两万零几百,可我找专业预算算出是七万多,去找她们谈总是没结果,现在倒好,还把她们找的施工队前几天都已经弄进场开始施工了。我去劳动部门咨询,这种情况不属于他们部门处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力?

其他 2011-06-22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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