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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快两年了,原来工作制度是3班2倒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现在因公司少人3个班合并2个班,12个小时2班倒,夜倒白上16个小时的班,白倒夜上21个小时的班,而且长年无假期,我快受不了了,身体吃不消,请问这样算非法加班吗?要是非法加班,我们怎么维权

其他 2018-12-10 13:1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购买社保?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为了保障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多详情。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合同有签,社保有买的,这样上班人都会崩溃的
    【回答】是的。这样的规定太不符合人道了。建议你直接来电,我可以给你详细解答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你好,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要求加班费
  • 你好,一般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你就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的,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将免费为您解答。
  • 您好,加班是有最高小时数限制的。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会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为您做具体的免费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你就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追问】基本每月出勤达到200到350之间了,人跟机器没区别,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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