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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1月11日办理了离婚,有1女孩,一直由我抚养。由于当时年轻,对国家政策法规不了解,在离婚协议中写的是无子女。现在孩子3岁,面临着上户口,所以现在想更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民政部门告知,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办理,我前妻是四川人,现在原籍工作,我该在何地进行起诉。咨询过有关律师,是根据孩子现在居住地起诉就行,可法院说得到被告居住地起诉。我该怎么办理。前妻与我,在这方面非常配合。只想尽快解决孩子户口问题。

离婚 2009-03-13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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