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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 有限公司,下面的物业公司担任办公员一职,我是从2014年10月27号去的物业公司,听说这里给上养老保险,才签劳动合同,才属于在编人员正式工刚来这里的时候说给上养老保险,过了一段时间问经理,经理说一年,到一年了找经理经理说上面公司新规定是两年,到现在还没给我上养老保险,也没签劳动合同,我现在处于哺乳期,我们家宝贝儿八个月啦,经理说上面领导各个部门调人,经理说上面调我去幽谷乐园售票,我说我家孩子小去不了,经理说你去不了,就别来了,我今天没去,我现在是哺乳期,劳动合同也没跟我签,到现在也没给我上保险,现在要把我调离,不属于同一个单位,也不是同一个法人,明显就是辞退我,刚进单位需要我,现在不需要啦明显的就是辞退,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金额怎么算???急需您的帮助!!急需您的帮助!!

其他 2017-05-18 09: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必须的,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如果您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也必须提起劳动仲裁,建议您有时间面谈,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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