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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成都 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李先生,2016年3月辞职,但以前的工资至今没有结清,企业拖欠我的工资7千余元。前期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后我于2017年1月12日起诉到新津县人民法院。新津县人民法院执82--工资拖欠案件。但四个多月过去了,新津县人民法院没有执行结果。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5-19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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