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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上从木工班组长计件(小包)木工活,没有签合同,有工人受伤了,谁负责呢?

其他 2019-09-15 14: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签协议,协商不成,一般向工地承建方,也就是你的上级承建方追责。如有构成伤残,属于工伤,承建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的,受伤工人可自行在事发一年内申报工伤,工伤申报成功后,提起工伤鉴定,主张工伤伤残赔偿。
  • 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后,在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只有鉴定出有伤残级别,才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一、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停工留薪、每月生活费、护理费等内容。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 向发包方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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