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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3间门面房,房产证是商业,户主是前房主,没过户,现在我们市进行棚户区改造,我的门头在第一期的里面,南关居委会给我们的补偿是按1:1进行回迁,然后再适当补偿,我们大多业主不同意,觉得补偿标准底。住房是按1:1.2补偿,大多都同意。请问现在门头房补偿1比几,我们还有更多的合法权益吗?谢谢

其他 2017-05-19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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