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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于网站上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系统中的工程量清单不相符,造成投标预算清标废标,请问这次的中标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作为投标人应如何维护权益?

其他 2019-07-31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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