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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收紧,中介及担保公司称银行贷款在排队中为由,建议让我们更换银行(更换后没有利率折扣,且还要再多付1.5万监管资金,这1.5万不能由担保公司直接退给我们,得由卖家收到尾款后退给我们)卖家也不想更换,现在的问题是,一直拖下去,我们不但要一直支付卖家房贷利息,还得将尾款(本应该是作为监管资金约17万在担保公司等房子过户后才给转给他),在房子未赎楼,未过户的情况下,卖家就已收到全部房款(中介说到时可签补充协议让卖家写欠条,并在担保公司放款当天将钱还给我们)。请问中介的说法可行吗?这种情况在卖家不肯让步的情况下,我们会有什么风险?应该怎么做去减低风险,怎么去约定补充协议的内容?感谢~

其他 2017-05-23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卖方未办理赎楼就收到全部款项,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协议书具体怎么约定,需要看双方的买卖合同后才能确定。建议找专业律师。
  • 在房屋没办理过户的情况下都会出现一房多卖的风险,另外,银行贷款排队这种理由不成立,我认为是银行贷不下款。其他事项要看了你们之间所签的合同才能更好地回复印你。
    【追问】本人于2017年1月25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116万,由于对方有房贷约52万且自身无力偿还,故通过担保公司赎楼(这点我们后来才知道中介推荐的是按揭公司而并非担保公司)。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定金30000,首期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于2月25日,27万银行转账给卖方,第二次17万于3月27日银行转账给卖方,第三次24万银行转账给担保公司其中8万赎楼,17万监管资金。这种支付方式是由中介安排的,当时主要因为卖家急需资金,而我们自己卖房子的房款也是分几次收到。合同中约定支付第二次的17万时7天内卖方需交接物业,卖方称当时签合同时没注意、房价上涨了、及要收到尾款再交房等等为由,在我们付完17万后一直不肯交房。中间三方沟通,后我们提出搬出后房贷利息由我们支付,卖方终于同意4月17号左右交房,但在物业交接时(4月22日),卖方再次提出要我们确保他在6月底前收到尾款。并在物业交接书上备注让我们签字。我们当时为了顺利搬家,且咨询过中介说估计5月初银行可以放款下来赎楼,当时只好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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