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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7月1日到一家培训中心工作,当时学校是刚好从7月1日购买过来的培训学校,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从2009年7月1日到2010年2月2日的劳动合同,学校一直到2010年6月份才将名称及法定代表变更过来,2010年2月3日到2011年2月2日这一年的劳动合同没签,现在签的是2011年2月3日到2012年2月2日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一年没签劳动合同,而我的社保一直从2009年7月拖欠到2010年9月份才开始交,也就是说前面有14个月的社保未交,请问我应该跟学校怎么争取自己的利益。

诉讼 2011-06-21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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