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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13年2月11日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在父母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在实际相识不到一年,相处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22日领证结婚。2014年2月,原告怀孕。2014年10月30日,生下婚生子莫湘林。2014年8月正式分居至今,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导致婚后感情不和,无法沟通。特别是原告怀孕后,被告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尽一个做丈夫、父亲的责任及义务。婚后,因双方在不同地方打工,经常聚少离多。原告怀孕后,一直由原告父母照顾其起居生活,被告从未关心询问。直到在医院生产以后,被告在医院陪护期间,也从未关心过原告身体状况,连饭都没有给原告买过一次。生产住院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原告父母支付。生产出院回家,在路上因讨论到小孩取名姓氏问题而发生争执,被告动手抢小孩时,导致小孩差点窒息,只能半途返回医院救治,被告缺席。三天后医院通知出院,被告也不见踪影。最后只好由原告父母接回家中照料。小孩成长至今,被告仅看望过小孩两次,最后一次为2015年5月。小孩一直由原告父母抚养,被告从未拿出过一分钱,也没有给小孩购买过任何生活用品。女方提出离婚,有哪些不利?

离婚 2017-05-22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如需要可直接联系我。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追问】已经起诉了!就想问问开庭时要注意些什么?
  • 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
    【追问】是我想要离婚,他不同意?怎么办!都分居快三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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