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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XX街老房说是棚户区改造,可是棚户区的标准我觉得我们的房子还不是棚户区,既不是平方,也不是危楼。现在开发商建好了安置楼,一梯七户的房子,给我们赔偿标准是1:1.2,如房子面积不够安置房面积,我们要以3500元/㎡来补差价。对于改造政府肯定也是有补偿的,可是开发商确把政府的补偿作为了他们开发商给我们的奖金,我觉得这样不太应该吧。想咨询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征地补偿 2019-12-05 04: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棚户区改造的住房,属于安置房性质,此类住房不允许买卖,无法办理过户。
      这样的住房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房主名义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此时住房为正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过户。
  • 您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家居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你好,可协商或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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