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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但是人跑了,手机关机,找不到人,可以起诉吗?起诉后如果对方依然拒不还钱,法院会把她拉入黑名单吗?

其他 2019-04-04 18: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要找人才能起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以将她列入黑名单。
    【追问】对方还未婚,知道父母家,就是有户籍地地址,到对方户籍地开个人员失踪证明,到当地法院可以起诉吗?非要被告人在现场吗?
    【追问】对方还未婚,知道父母家,就是有户籍地地址,到对方户籍地开个人员失踪证明,到当地法院可以起诉吗?非要被告人在现场吗?
    【回答】失踪证明是开不出来的。
  • 只要知道其住所地,就可以起诉,不需要对方必须到场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1、立案。持身份证、借条以及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2、法院立案庭会审查你的情况,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就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告知你诉讼权利和义务。
    3、立案后,案件会转入具体经办法官手里,法官会给对方发放答辩通知书以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5、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或者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财产、拍卖财产、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即使现在没钱,以后一旦有钱了,随时可以申请执行。
  •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 你可以起诉 但必须有对方的身份信息 如果胜诉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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