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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车买了五个月,有一次出差,车子放在家里没有开出去,等我出差回来,也就是车子放在家里12天了,当时我要出去办事,结果发现启动不了,于是拨打了4s店的电话,告诉他们车子启动不了,当4S店维修人员来到时,车子又莫名其妙的可以启动,干是我把车子开到了4s店,当时有接待人员说也许是电路或者电器的问题,当时我急着用车,接待人员告诉我可以办完事以后再来检查。一天早上我开车专门去4s店检查,检查了一个早上也检不出什么问题出来,后面判断可能是一键启动电器的问题,当他们把一键启动拆出来的时候,我发现一键启动根本不是原装的,就此事和他们的4s店经理进行了交涉,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愿意更换原装一键启动,然后再送一次保养,我不愿意,我的条件是更换新车或者赔偿两万元,4s店也不愿意,于是我投诉到了工商部门,经过工商部门的协商,我们双方还是没有达成意愿,他给出的理由是,我在合同上签了字,当我看到合同的时候,我才发现他4s店并没有给我合同,我当着工商部门的面说明了这件事情,另外在4S店所提供的合同上面,虽然上面有我的签名,但是他的理由全是写在备注栏里边,我当时当着工商部门的面否认那备注栏里写有这些东西我签字的时候。就为了这件事情,我手上还保留有当天去4s店维修时的维修单,以及拆掉了其他零件的两根线头,到现在还保留在车里面也没有接上,就这个问题,律师你怎么看?我的要求过分吗?

离婚 2017-05-22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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