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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从2010年工作至今,7年,2016年公司人事调动将本人调至总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职位为销售业务,期限为长期。后自2017年1月月起,公司以没有助理还未制定2017年提成方案为由,1月2月提成公司为估算3000元,待提成方案完成后多退少补(只会少),3月起停止估算,只发底薪。目前。1.公司以未能完成工作要求与未打卡旷工为由解除劳工合同(因本人职位为销售工作性质长期需外勤,自2016年以来都是如此)。2.公司以合同中只写了基本薪资未写明提成方案,并且未收回所有货款为由拒发提成是否合法?(可提供与人事部截图与往年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实际组成部分)3.目前我要求发放1至5月业务提成,协商离职(有公司系统销售单为证),若公司以任何理由拒发提成,我则申请仲裁除补发拖欠提成工资外,还可以要求什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8-02-26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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