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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请问劳务派遣工在一家用工单位上班发生工伤脚趾骨折,术后有螺钉固定,接着又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了一年检查患上职业病尘肺,现在骨折内固定已取出,骨折和尘肺病都已通过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下发有两份工伤认定书,现在劳务公司说两起工伤只能做一次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一次脚趾骨骨折,另外是职业病尘肺一期,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说合理吗?谢谢大家!

离婚 2017-05-24 13: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请尽快请律师帮助,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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