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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制衣厂上班的工资纠纷案被撤诉了.本人2007年9月-10月在制衣厂担任车工.因厂里加班到很晚.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每天工作都是13小时以上.星期天也要加班.每天除了吃饭就是做事.因本人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我的屁股都不敢碰椅子(因坐时间太长和天气热而感染).就向厂里提出意见.厂方不高兴就把我赶出来.10月份就到福清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伸诉.可是在本月12号8点半开廷因要吃饭在别的厂里上班要请假和找不到地址而迟到了几分钟.在非常相信仲裁会情况下,对我说下午开庭.当时冲昏头没看通知单就到下午去,然后就被告知被撤诉了.请问我这样可以上诉吗,还能要回我的国家规定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电话费 路费和误工费?

仲裁 2008-03-19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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