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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嫂2016年2月结婚,现在两人育有一8个月大的男婴,且现嫂子又怀孕了。然而嫂子却强烈要求离婚!现只有小孩的户口在我们家。由于哥嫂长期分居且婚后一直不和。疑似嫂子有外遇,故哥同意离婚。我哥嫂结婚前房屋土地都被政府拆迁所占,但是政府拆迁的补偿(安置房和土地赔偿金)现在还没分下来。请问1、种情况离婚会怎么判决?2、小孩如果女方要,那拆迁后小孩的补偿金归谁支配?3、我哥嫂私下签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其他 2017-05-23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拆迁补偿在结婚前,补偿款属于婚后分,都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哪方拆迁的归哪方;哺乳期的小孩一般判归女方,如果小孩有补偿款,一般归到抚养方女方代管;两人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不存在胁近欺诈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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