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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7年中专财会毕业,两年没分,1999年分到一个乌奴耳林业局木材加工厂抱板皮,因为我是肢体四级残疾人,后背脊柱变形,干不了,就没怎么干,2002年林业局富余职工下岗,我补下岗,2004年一次性安置,我不得签了一次性安置合同,领取了一万多元的安置费,可当时我正怀孕四个多月。当时我并不知道残疾人和孕妇是不能下岗安置的,请问当时签的合同有效吗?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工作上,自己还在年年交养老医疗保险,已无法生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17-05-24 1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怀孕期间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
    【追问】谢谢,既然是违法的,我可不可以要求签的原协议无效,要求回单位上班呢?
  • 您好!首先您签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您有权获得赔偿!养老保险由于您没有在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当然不再为您缴纳养老保险,鉴于以上情况,您可以和原单位协商,要求赔偿。
    【追问】既然是违法的,我可不可以要求签的原协议无效,要求回单位上班呢?
    【回答】但是合同已经解除,现在只剩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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