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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丈夫已协议离婚四年。我前夫所有名下的财产已经归我了。现在前夫做买卖赔钱。法院是否有权利追究在我名下没过户的财产

离婚 2017-05-24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 要看是否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在你名下的没权利,在他名下的可以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需详细咨询,可以到所里详谈,也可以加我微信,微信号就是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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