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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以及老公的姐姐及其姐夫(一共8人)于2006年贷款购买了一栋房产的一个单元(从一至八楼),其中七、八层是在我和我老公的(房产证、土地证分别为我们两的名字,就是一人一套,名字是单独分开的),去年四月份到现在我们在打离婚的官司,但是老公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上面有我们两人的签字和手印,说这两处房产的产权和使用权都是他姐姐的,只是为了今后的交易使用方便,将其登记在我们名下,我完全不记得自己签过这样的承诺书,回想只可能在07年签委托、出租房屋等许多文件时,也许在没有觉察的情况下签下了那份不实的委托书,如果这真是我的签字和手印,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09-03-14 11: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真是你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其姐姐可以以此要求确认房产归她所有。对此有争议的房产问题,离婚诉讼法院可以不会裁决!如不是你本人签字,可以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
  • 原则上不能对抗登记。以登记为准。
  • 你的陈述有矛盾的地方,建议带上你老公提交的文件当面咨询律师。
  • 要对抗请拿出出资证明的证据,如果房子你没有出资购买,那就是借钱购买出资人的权益最大,(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
  • 很麻烦,从法律上讲,如果签字是真的,即使房产证是你的名字,法院也不会认为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对承诺书进行坚定
  • 如果真是你签的,房子就与你和你老公无关。建议对委托书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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