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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6年7月22日受雇快递承包商,在9月29日19点40分送快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的电动三轮和别人的电动三轮碰撞导致对方手腕骨折,电动三轮是我的雇主提供的。伤者半年后把我和我的雇主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就在2017年5月24日交通法庭做调节,伤者方有律师代理,我的雇主方也有自己的律师。而我没有律师在好多细节没明白的情况下我签了和解协议,现在我觉得和解协议不公平,我承担了大部分的赔偿金。我想撤销和解协议,写了申请撤销和解协议,交通法庭没有接收我的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5-26 0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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