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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签合同时,对方用的是开发商项目专用章给我签的合同,结算表上却盖的是他们公司的项目专用章,尾款拒付后,我去找他们公司,他们不承认做过此项目,和不认识项目部的人。签合同的人又下落不明,我还能追回来尾款吗?

离婚 2018-03-17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事情比较复杂,建议面谈,首先你干的什么工程?一般的工程不仅仅是开发商一方参与,还有建设方,监理方,像你说的情况,应该可以索要,具体要看材料再定
  • 你好,如果项目专用章是伪造的,涉嫌犯罪,可报警;另外可搜集相关证据直接起诉开发商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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