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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因前方出现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我车靠边停下并打开双闪灯并且由发生事故的车主在我车后放置了三角警示标志,当事故车主放完标志返回事故现场经过我车时后面车辆追尾我车导致我车移动撞上正在行走的前事故车主并腿部受伤!请问我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7-05-26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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