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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在厂里体检时被检验出胃癌,立马去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医院一直安排做化疗,之后情况不是很好,要求住院开刀,于2010年6月25日住进了上海第一人民医院,6月28日做了开刀前的一切检查,检查结果可适应开刀,于7月28日开刀,开刀后一直在医院继续做化疗,直到11月份让病人回家休养,告知不好做化疗了。之后2011年2月份家属自己再到第七人民医院去看病,当时就检查出病人已患有乙肝,家属就对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讲了在第一人民医院的治疗过程,后第七人民医院建议,说可能其中掺杂了医疗事故,该医院不能接手患者!后回到第一人民医院讨说法:1.侵犯了病人及家属的知情权(开刀后未告知检验结果)。2.在医学上有乙肝的病人是不能化疗的。3.该医院没有告知化疗后可导致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4.导致乙肝是因为化疗的原因(因为在化疗前和开刀前所有的检查均无体现有乙肝症状)。想问下:1.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2.如何取证(对于乙肝的症状)?3.这场官司的胜算有多大?

其他 2011-06-25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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