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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旧楼房,我与房主已经鉴定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由我出资对该房进行装修,供老人居住,待老人百岁后,该房屋所有权归我,但要等到老人百岁后才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为此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如果可以办理,预告登记的期限如何算?办此登记大约需要多少费用?如果在办理预告登记之前,对方未经我同意,将此房屋抵押或者出卖导致无法向我履行合同义务,我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是只相当于我装修房屋的费用还是整套房屋的市场价?谢谢

其他 2011-06-22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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