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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问题想咨询下学法律的朋友。本人家住武汉。我父亲原本是在湖北省一家国企工作,分有住房。在96年的时候,这家公司要在上海成了一家分工司,(类式承包)。几年后这家上海分公司向湖北省的这家总公司申请把上海的一套住房出售给我父亲,然后交出武汉的住房。后来的情况是上海的房子我父亲的2证已经办齐了,但是武汉的房子由于他们总公司的失误,把2证也亲自送到我家来了。现在湖北这个总公司经常催我父亲去谈武汉这个住房的问题。要我父亲上缴给公司。我想问下,像这种2证全部的在我们自己手上的情况,在法律上谁说的过去。随带说一下,这家总公司由于效益不好,现在也只有个留守办公室,我父亲也已经被公司买断,和公司没任何关系

其他 2009-03-16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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