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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号晚上,我从家去上夜班,骑车由有灯光的主干道转入没有灯光的支公路上,公路右面停着一辆中巴车,我当时只注意到这辆中巴车想绕过去,没想到却撞在了车旁边公路中间的石头上,造成脸部手部足部等多处创伤。交警说我自己没看清撞在公路中间的石头上,要我自行负责。请问交警这么说程序合法吗?

其他 2011-06-22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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