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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劳动纠纷想找你资讯:我与2017.2.16入职某公司,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2个月,薪资5600。(入职前约定转正薪资为7000),试用期合同一直放在财务那边,没有盖章,也没有交付给我。该合同主要条款有如下:·试用期2个月,单位有权延长试用期·转正四个月后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公司于2017.5.25告之我工作能力不足,试用期为三个月。2017.5.26日我因对薪资不满意提出离职。现已经打算仲裁,请问可以争取的利益有什么?本人已经收集如下证据·离职证明·银行流水·与直属领导的录音(证明合同签署的问题)·与直属领导和行政的聊天记录(证明入职的时候谈判的薪资)·工作放来的文件(电子档)

其他 2017-05-28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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