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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分居已经三个月了,三个月他没给我打过电话,也没和我联系过,我们孕有一孩子,现在他要离婚,还让我退还彩礼,请问我需要退还吗?

离婚 2017-06-02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需要。
  • 登记结婚后,一般彩礼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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