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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姐夫在上海工作的!26号下午两点半上班时间发生意外,事故原因是工作途中中场休息工地上摘枇杷摔下来造成右脚脚踝关节骨头断了,当天晚上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做的手术!当时手术费由老板外甥垫付,后期他们都没有再来过,处处都想要逃避责任,请问这属于工伤嘛!我们是否要求他们进行必要的赔偿与损失以及日后的营养补贴和误工费!

离婚 2017-05-30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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