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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只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但是这个员工的正常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的支付理由是说工资的组成是由最底底薪与绩效和补贴组成的,所以,那些绩效没有上班是没有的,只支付基本底薪,请问这样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定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17-05-31 09: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好是先查一下你公司为你交的社保是否根据你的实际工资缴纳,一般你的生育津贴都是根据你缴纳社保的基数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因其未足额支付社保的生育津贴差额。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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