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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在车辆起步时不小心压倒行人的脚,当时没感觉到就走了,一分钟后行人同事打出租车把我拦下,我将车开到原点,确认伤情后打电话报警和保险公司。并通知120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就出院了,说皮外伤休息一周!车被交警扣了,可今天去处理,交警判我全责!对方说我恶意伤人,要去派出所处理拘留我!我还怎么办,请问这算不算恶性伤人

其他 2017-05-31 2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调查、勘查、检验、鉴定而扣车,因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 + 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 +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 主要看你当时的客观情况,如果不存在肇事逃逸,一般不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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