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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但未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是否可以请求第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是否可以讲第三人列为被告?

其他 2018-07-11 2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的
  • 可以提出代位权的。
  •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同时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由此可知,所谓合同债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债务人转让债务首先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如果取得了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要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没有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那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对没有转让的部分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没有同意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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