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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问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到后拖延6个月未转正,合同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2017年9月25日,试用期该到2016年12月25日转正,但是至今都未转正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该如何要求赔偿?公司所有的福利待遇我都未享受,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其他 2017-06-02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故而单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违法,如到期未转正,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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