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上个星期一在某珠宝公司买了两条翡翠手镯(没有索要发票),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二拿着玉手镯找专家看过,这两条玉并不值此价,于是到店里说家里有急事要求退货,老板当时就把两条手镯收下,并打了一张收条给我。收条是这样写的:今天收到翡翠手镯两条,合款三万两千元整,并署名还有日期。当时他说店里没有钱,进货去了,要明天再看。第三天我又到店里,老板说只有两千多元,三万还是没有,问何时能凑齐,说不知道。第四天第五天工商的朋友去,老板说我玉的质量没有问题,不给退货了,但是玉没有给我。 请问老板不给退货有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我凭此收条是否可以认为老板已经接受我退货的请求呢?第三此收条有瑕疵,是否可以做为法庭证据,起诉老板欠款呢?

其他 2009-03-20 20: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