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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人事咨询产假的事情,因为人事部刚刚有人按国家规定休了产检假和产假,我问公司是不是一样的标准,但人事部给出另外一份文件,公司说劳动法没有规定有产检假,甚至产假也要自己申请,批不批是公司的事情,我担心公司会因为我要产检和产假为难我,请问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现在怀孕四个月,正式员工入职三年多,有合同,谢谢~

其他 2018-07-19 14: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如需更多详细法律服务可以直接来电详询或到律所面询。
  • 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公司如果真的做了违法的事情,到时候再维权。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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