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去年六月份来到上海一家工厂食堂烧饭于11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协议书。内容是每顿饭8块钱每人,另外每月补助三千元。合同期为三年。但是合同是公司方给的我也不太懂,上面违约协议上面写道:若双方有意终止合作提前十五天告知,赔偿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0%。现在公司就是想违反规定不给那三千元每月的补贴。意思就是要么我不做了最多赔偿我餐费的10%。要么就是不给补贴了继续做。我想请问这个时候对我来说有利么

其他 2018-03-22 06: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