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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X总为公司排位第四股东,任常务副总。D总为公司排位第六股东,任营销副总。X总在D总不在场情况下未预先沟通未电话联络,直接与其他四位股东议定接受销售部经理(受D总管辖)辞职申请,并直接分配该经理的项目给其他销售人员。对于销售部经理的离职通过董事会投票形式表决3票通过2票反对,继而宣布决议通过。是否符合法律要求,D总认为X总之举已经隔离了D总的权利形成架空,与董事长和总经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

其他 2017-06-02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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