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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羁押3年,判决书认定9年,请问可以办减刑和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20-06-24 16: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 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除了他说的外,最主要就是在监狱的表现和被害人和赔偿执行情况,如果都没问题,监狱会一步一步的告诉你怎么做的,前提是达到上述要求。
  •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 减刑与在监狱表现积分相关,假释需要一定条件,比如生活不能自理、服刑期过半//////////////
  • 减刑与在监狱表现积分相关,假释需要一定条件,比如生活不能自理、服刑期过半。
  • 你好,符合如下情形,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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