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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鉴定工伤为7级获得了赔偿第二次鉴定工伤为三级还可以再次要求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20-09-01 22: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按照第二次的结果赔偿。
  • 三级工伤补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部门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再寻求赔偿。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可以要求赔偿的,
    【追问】但是单位上说因为之前赔偿过一次了现在不可以赔偿了。单位上说是劳动局说的
    【回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但是单位上说因为之前赔偿过一次了现在不可以赔偿了。单位上说是劳动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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