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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私营甜品店担任店长一年零十一个月(2015.0501-2017.0501),应聘的时候说好做满一年会多一个月工资资,我在2017年1月提出辞职说好做满5月份就不做了,老板同意了。但是后面4月份的时候老板招聘到一个储备店长,让我手把手的带这个储备店长,告诉我让我做完5月1号就不用来了。当时我还问了他这样我还有不有那个多一个月的工资,老板说有的。发工资的时候只发了我一个月普通员工的工资,我找他说理,他说我没有做满两年,而且连店长工资都没有了,他没有说过我被撤了店长,我一直领的都是店长工资唯独最后一个月没有了。现在我只有当时应聘去培训的协议书还有半年的发工资的汇款记录,还有考勤表。这些去劳动局告他们有用吗?(当时没有签合同书,所有福利工资都是口头协议)

其他 2017-06-02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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