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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与我继母为二婚,现在我父亲病重,需要大笔资金维持医疗费用。我父亲有自己的房产(此房产为我父亲再婚前单位分的房改房,但现在房产证的产权人为我父亲,继母为共同持有人),现在我们子女想出卖父亲的房产用来支付医疗费用(请注意:我父亲已经是无行为能力、无思维能力、无记忆、不能言行表达的病人),但我继母不同意出卖此房产,并且不愿意负责我父亲的医疗费用,要求我们子女承担此费用。请问,她的此举是否合乎法律?她作为我父亲的第一关系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关费用?子女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去取得法律的支持以维护我父亲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谢谢你们的帮助!

调解 2009-03-16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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