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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7日晚上,我在公路上开摩托车自已跌倒受了伤,起来后发现有一个老人(认识的)在另外一小路上坐着,便去问老人怎么样,他说腰痛,叫我打120,到医院后我又好心帮帮交了押金1000元,在医院作了检查内外伤都没有就是哮喘。在医院住院时全部都是医他的哮喘。第二天晚上他弟报警说是我碰撞的,到交警后我说没碰撞到,交警叫双方协商,叫我出医药费我不同意。二个月后交警到我家扣车,现在那人又到法院告我,理由是我碰撞到他后引发其它疾病,要我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等等,一万多元法院己受理,在交警有他的人帮他出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双方没有报警,说我拒不公认事故发生。特请教你们,我该 怎样做谢谢。

诉讼 2011-07-30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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