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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与朋友签订一份投资协议,当时由于甲方不愿意让我占股份,也不想让我参与管理,所以在协议中约定我不占股份,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日常管理,只拿固定约定收益,协议已经执行了10年,投资标的目前经营正常,但甲方却以以下理由,想终止协议的执行:1.如果是合作,甲乙双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合同却约定乙方不承担任何的义务、责任及亏损和债务。所以不是合作。2.如果是投资,甲乙双方应该明确承担亏损或盈利的风险比例,但从合同的第八条来看,乙方的利益是得到了足够的保障。所以不是投资。3、只能看着是借贷关系,如果借贷关系没有明确利息标准,甲方还完乙方的本金和利息即可。

其他 2017-06-03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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